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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香港《雇员补偿条例》强制保险投购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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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7: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
Q雇主是否必须为所有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所有雇主必须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责任,否则不得雇用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雇主如对其法律责任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寻求专业意见。

雇员补偿保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如下:



若雇主不依法例投购雇员补偿保险,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65 章《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雇主如违反强制雇员补偿保险的规定,便须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

Q雇主是否必须为其兼职本地家务助理投购雇员补偿保险?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所有雇主必须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责任,否则不得雇用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长工还是临时工。故此,雇主必须为其所聘用的兼职本地家务助理投购雇员补偿保险。

Q雇主在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雇主须注意法例规定雇员补偿保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即保单所承担的金额)如下:



重要事项:条例规定的最低投保金额,并不代表相关人士在法律(包括普通法)方面须承担的全数责任的上限。因此,相关人士应小心评估有关的风险并寻求承保人的专业意见,以决定是否有需要投保比法定要求较高的金额。

另雇主在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在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时,不得从雇员的收入扣除所需费用。

②确保保单的保障范围包括所有雇员,当雇员的数目增加时,应尽快通知保险承保人。

③向保险承保人就雇员的收入及其工作的职责提供详尽的声明。

④列明雇员的一般工作地点。

⑤指明那些雇员须因工往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公干。

⑥指明有否将工作分判给次承判商,及保单是否需要保障次承判商的雇员。

⑦谨记保单受保期限,提早办理续保手续,以免因雇员补偿保险中断而丧失保障和触犯法例。

Q
当雇员遭遇工伤时,雇主是否须通知保险承保人?

雇主在接获工伤意外或雇员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指定的职业病的通知后,不论该意外或职业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补偿的法律责任,雇主必须以指定表格2、2A或2B向劳工处处长呈报。工伤个案须于14天内呈报,死亡个案须于7天内呈报。

雇主须按保险承保人(并非保险中介人)指定的时间及方法(书面或指定表格)通知保险承保人有关工伤事件。

雇主应妥善保存向受伤雇员支付按期付款(即工伤病假钱)的纪录、由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签发的「评估证明书」(表格7)及/或由劳工处发出的「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5)、病假纸和医疗费单据的正本等,并按保险承保人指定的时间及方法递交有关文件,以便索回已支付的补偿款项。

雇主如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院的命令或传票时,应尽快通知保险承保人或寻求法律意见。

END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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