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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偿和工伤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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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22: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没有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只买了意外险,所以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往往都会拿意外险的赔偿去抵扣一部分工伤赔偿。这种情况在工地上还有一些工厂里是非常常见的。那受伤员工可以同时拿这两份赔偿吗?先说答案,肯定可以!公司用意外险赔付抵扣工伤赔偿,于法无据,完全无效!你既有权拿到意外险的商业赔偿,又能依法享受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并行不悖,不存在互相抵消。

       为什么?因为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即使公司没有给依法缴纳社保,在员工发生工伤后也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意外险是商业险,是公司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属于员工福利只能作为补充,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法律方面,有三大铁律堵死公司“抵扣套路”。《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全部工伤待遇由公司自行承担,一分不能少。《保险法》第39条:公司为员工投保意外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其近亲属,公司无权获得理赔款,自然无法用不属于自己的钱来抵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商业意外险不能免除公司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员工获得意外险赔付后,仍有权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很多司法实践也早已明确了,北京市三中院、辽宁省高院等多地法院判决均认定,意外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并行不悖,公司不能抵扣。

       对于我们员工来说,如果公司想要抵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要明确拒绝公司的“抵扣要求”,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短信都可,最好是正式函件)明确告知公司,可以这样说“根据法律规定,意外险是我的个人商业保险赔偿,与公司应承担的工伤赔偿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扣。请你方在几日内足额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否则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坚持拿意外险赔偿抵扣部分工伤赔偿,我们就可以走法定程序,仲裁-诉讼-强制执行等。要注意,意外险受益人是你自己,理赔款应直接打入你的账户,千万不要让公司代领。如果公司要求你签署将意外险受益权转让给公司的协议,明确拒绝如果发现公司擅自变更受益人或截留理赔款,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或直接起诉公司要求返还赔偿款

       还有一点要注意,虽然整体上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但医疗费等实际财产损失适用“差额补差” 原则,即:若意外险已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公司只需补足差额,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给付项目,可全额叠加享受,不受意外险赔付影响。

       公司未缴纳社保只买意外险,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想再用意外险抵扣工伤赔偿,那更是错上加错。作为员工,我们完全有法律依据同时享受两份保障,千万不要被公司的“抵扣套路” 忽悠了,也不要怕麻烦,这可是用自己的健康换来的赔偿。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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