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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避坑:为什么压根就没有两款完全相同的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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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度拆解:影响重疾险保费差异的13个核心权益

先跟你说明一个事,重疾险产品这个差价不是线下保司赚你钱了。不管线上还是线下,其实都是那些保司出的产品。从经济学逻辑来看,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所以一份重疾险,如果权益都一样,不同公司的差价不会多大,盲给数据的话,肯定也就是几百块的差距。不管是线上渠道还是线下渠道还是代理公司渠道,成本价差不会那么大。

导致公司的差价出现巨大价差的时候,肯定是相关权益少了。今天我们就想聊聊,一份重疾险的权益一般都是哪些,包括一般都有的附加险。

行外人肯定不知道的一个基本事实:压根就没有两款完全相同的重疾险。

今天我们拆解下这句话。

在 2025 年的当下,重疾险早已不是简单的“确诊即赔”,它已经进化成了一个极其复杂的“模块化”金融产品。现代重疾险不再是单一的合同,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乐高式”的组成品,而是由主险、附加险、多重赔付条款、分组逻辑以及各类豁免责任精密构建而成的风险对冲系统。

主险:

是指可以独立投保、独立存续的保险合同。在重疾险市场中,主险通常由“终身寿险”、“定期寿险”或“纯粹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充当。

附加险:

是依附于主险存在的补充合同,通常以主险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如果主险因为到期、退保、或赔付终止而失效,依附其上的附加险通常也会随之终止 。纯粹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也可能会变成附加险,另外可能有的比如多次赔付等险种。

现有市场上重疾险五花八门,但是做大体分类后,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形态一:寿险为主险 + 附加重疾险
这主要是传统大型保险公司的销售模式(有些老七家也在变革),也是市场存量最大的产品形态。主险通常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核心特征:“共用保额”。正如市场分析所指出的,如果未发生重疾而身故,按寿险保额赔付;如果发生重疾,则提前预支寿险保额进行赔付。赔付后,寿险保额等额减少,甚至降为零。
形态二:重疾险为主险 + 附加医疗/意外险
随着“保险姓保”理念的回归,越来越多的产品直接以“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主险。主险本身就是定义重疾责任的合同,保障期限可以是定期(如保至70岁)或终身。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可以选择附加“长期医疗险”、“意外险”或“投保人豁免”。

独立性优势:在这种形态下,重疾险的理赔不依赖于寿险的死亡责任。部分产品甚至设计为“含身故责任”或“不含身故责任”的可选模块。有些公司是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绑定。
形态三:独立销售的纯重疾险(消费型)
这是互联网保险兴起后的主流形态,旨在剥离一切非核心责任。产品仅包含重疾(及中、轻症)责任,不强制捆绑身故责任(或身故仅退还保费)。

由于剔除了昂贵的“终身寿险”成分,这类产品的保费极低。在相同预算下,消费者可以购买到传统捆绑型产品2-3倍的保额。适合处于财富积累期、预算有限但需要高保额的年轻人,或者已经拥有独立寿险,希望单纯叠加重疾保障的人群。

捆绑应该算是贬义词,至少在介绍重疾险这个时候是吧。而上面是有可能组合销售的情况,其实在客户那边有时候是不能完全明白,保险人经常用的几个词是消费型重疾险,返还型重疾等等:

消费型重疾险(形态三) :投保人支付保费,购买特定期间(如一年、至70岁或终身)的风险保障。如果期间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合同结束,保费不予退还。

返还型重疾险(形态一+形态二) :在合同中体现某个年龄(如70岁或80岁),如果未发生重疾理赔,可以通过现金价值取出现金,保障结束;也可能身故的一次性赔付后结束。这个金额是高于保费很多的。

分红型重疾(形态不固定) :2025年9月底监管重启的在普通重疾险基础上,增加了收益分享功能的保险产品。它和普通重疾险没本质区别,只要你确诊合同里约定的重大疾病,达到赔付条件就能拿到一笔理赔金。它多了“分红” 这项非保证权益,保司会将自身经营产生的部分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上面说完了,下面我们说下一份重疾险含附加险的情况下,一般客户会有哪些权益。以下权益中是尽量涵盖市场上在售产品的附加内容,如有不齐,欢迎补充交流。
1、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
针对保单约定的 120 种左右重疾,一旦确诊并达到理赔标准,赔付 100% 基本保额。有些公司有130种甚至140种,但是某些疾病可能是被拆分的。比如:某些公司的卵巢或者睪丸切除是一种重疾,某些公司被拆分成2种,所以不要被种类迷惑。
2、轻/中症疾病保险金(轻/中症)
通常按基本保额的20%-30%(轻症)或50%-60%(中症) 一次性给付。该项赔付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后续重疾保额不受影响(除非条款另有约定)。轻症一般40-60种,中症20-30种,不同公司的疾病数量不一样,也可能存在拆分的情况。
3、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达到全残标准,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通常为给付基本保额,或返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具体取决于产品设计,购买时需明确)。
4、轻中多次赔付责任
轻中症多次赔:获得合同约定的某个轻中症疾病,赔付后合同不终止,满足一定时间后确诊其他类别的轻中重症可以继续赔付,通常分组(将疾病分为不同组,每组赔一次)或不分组。
5、重症多次赔付(赔付金额也可能可选)
一般与轻中症多次赔付分开,重症是获得合同约定的重症赔付后,合同不终止,间隔一定时间(如1年/3年/5年)后,确诊其他组别的重疾,可再次获得赔付。通常分组(将疾病分为不同组,每组赔一次)或不分组。
6、被保人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一旦发生轻症、中症、重症,获得赔偿的同事,后续未交的保费全免,但保障依然有效。重症如果无多次赔付,一旦中症赔付后,一般保险合同终止。(重疾险作为附加险除外)。
7、投保人豁免
如果交钱的人(投保人)出事了,被保人的保费也不用交了,重疾险合同继续有效。
8、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癌症二次赔)
癌症有高复发、高转移的特性。如果在首次重疾理赔 3 年后,癌症复发、转移或持续,再赔一次保额。
9、特定疾病额外给付(如少儿、成人特定疾病)
儿童或者成年人,获得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疾病(一般为重疾),可以额外获得一次赔偿。
10、住院津贴/补贴
发生轻中重症时按住院天数给付(如:200~500元/天),或者ICU的住院补贴,可与医保、商业医疗险可重叠。
11、现金价值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客户可随时申请退保,领取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前期可能低于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一般可以用于保单贷款,可贷款比例根据不同保司的要求而定。
12、分红(如有)
保司会将自身经营产生的部分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客户。分红的领取方式通常有三种:直接拿现金、累积在保单里生息,或者用来增加重疾保额(让保障随时间 “长大”)。
13、重疾绿通(附加服务)
绿色通道服务:协助安排专家门诊、住院、手术,解决“看病难”问题。第二诊疗意见服务:邀请国内外权威专家对重大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进行复核评估。电话医学咨询:提供专业的医疗健康咨询服务。

即使是同一个人,至少有13种可能改变保费的权益点,直接会影响一个保费的变化,更何况还有男女、年龄、是否是健康体的情况出现。所以出现不同的价格是完全有可能的。

另外重点说下,以上13点仅仅是客户权益,这些权益能否实现,是要看重疾险保单的另一个核心标准的,就是“疾病定义”——合同中对疾病的定义,区别于医学定义,这也是重疾险的灵魂所在。无论产品包装如何华丽,赔付权益如何多如何复杂,最终决定能否理赔的,是合同中对疾病状态的医学描述。

重疾险的本质是杠杆。

我们谁也无法定性或者定量一个产品在增加或者减少某个责任点时可能产生对客户的影响。

所以,表述客观情况,尊重客户选择。
我是舒同学,坚持用长期主义,和一点理想主义的执着,同耕同行。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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