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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馒头噎死,意外险理赔遭拒,这起事件能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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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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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无处不在,且会以我们难以想象的方式,突然降临。

2023年11月,潘先生和母亲在家吃饭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潘母被吓到,后在邻居协助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当救护车赶到现场,潘先生已停止心跳。他口腔咽喉处,还有未咽下的馒头。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上,潘先生的死亡原因写着:猝死。

家人为其办理了后事,在遗体火化后,才想起曾在2017年为潘先生买过一款意外险,保单有效期至2047年,保额金额是10万。

吃馒头被噎死,这肯定属于意外事故啊——潘先生家人这样想着,并拿着《医院急救病史》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申请了意外险理赔。

没想到,这起看起来没有任何异议的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提出:根据合同条款,猝死必于免责情形。在调取潘先生的既往就诊记录后,发现他存在多种疾病,身体健康状况极差。

在医学实践中,猝死可能是疾病导致,也可能是非疾病导致。因为家属将遗体火化,无法鉴定潘先生猝死属于哪种原因,所以理赔产生了纠纷。

但在司法实践中,保险法用于确定保险责任会用到「近因原则」,也就是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到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尽管遗体未能鉴定,法官根据急救病史等资料,结合事发在场家属的陈述等事实,推断被保人死亡最直接的原因,是吃馒头被噎到导致的窒息死亡。

如果保险公司主张,被保人不是吃馒头噎死,而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的猝死,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遗体都火化了,保险公司还能怎么举证?

保险公司称,愿意通融赔付2万元。后来经过法院两小时调解,保司和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再支付潘先生家属2.8万元。

10万保额的意外险,因死亡原因未能鉴定,只赔了4.8万。



这事被曝光到网上之后,很多抵触保险的人就开始秀智商了:你看吧,保险就是买的时候什么都好,赔的时候却找理赔不赔。

其实这事没那么复杂。猝死又分为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多数是由疾病导致的,意外险主保意外,所以多数意外险都不含猝死责任的。

当然也有少部分意外险含猝死责任,但潘先生的明显不是。要不然管他属于哪种猝死,只要猝死很快就能赔,根本不用打官司。

潘先生有多种疾病,健康状况极差,保司怀疑是否是其他疾病导致的身故,也属于正常。如果遗体没火化,能拿到确定死亡的最终结果,也就没些纠纷了。

至于那些说保险关键时刻不赔的,理都不用理。只要有意外险,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伤残,赔付一直都很快。

潘先生的这个案例,恰好卡在意外和疾病的中间地带,属于极少数的个案,大家真不用恐慌。



这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把焦点只放在表面, 与其担忧「买了保险以后不赔怎么办」,不如操心以下四点:

1、意外无处不在。谁能想到在家好好的吃饭,能被馒头噎到身故?所以别觉得自己一辈子都能很幸运,不需要保险。意外只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出现。

2、保险才是最后的温柔。网友说潘先生都死了,还纠结赔不赔干嘛,人道方面也要赔一下啊。其实正是这种看起来对条款较真的冷血,才说明保司对于条款的认真与对规则的坚守啊。

潘先生死后,单位给钱了吗?社区给慰问金了吗?只有保险,尽管认为不该赔,还是会通融赔付2万块。在条款之外,还有个缓冲区叫通融赔付。

3、家庭顶梁柱离世,10万保险理赔金够不够?作为家庭顶梁柱的责任与担当,不是看他当下能做到什么。更要看他离开之后,家人能得到什么。

因为没有人能确定是否会遇到人生的风险,更没有人确定自己什么时候能离开。所以在那一天到来之前,请及时为家人及自身的责任做好准备。

4、你不仅要有保险,更要有一位保险朋友。这起案例中的潘先生家人,在火化后才想起来有份意外险,正是这一步的缺失,才导致了理赔的纠纷。

现代家庭要有这几个朋友:医生、律师和保险顾问。有关健康或财富方面的问题,他们真的能帮你解决!

每件事情的发生,都会揭示一些道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人生处处都有风险,一定要提前做好防备;而不仅仅是茶余饭后拿这件事作为谈资,只记住了能致人死亡的那一口馒头。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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