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牛保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4|回复: 0

香港保险中你不知道的(四):保单持有人身故后的处理方案(2)

[复制链接]

559

主题

559

帖子

168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87
发表于 昨天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篇对万通保险-富饶千秋和安盛保险-盛利储蓄计划的产品样本合同做了个对比。

有部分读者留言或私信,对友邦的盈御多元货币计划3及国寿的傲珑创富储蓄保险计划(2)比较感兴趣,希望出一篇文章进行解读。

那就接上篇,以这两家保司的样本合同继续对保单持有人身故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解读。

一.友邦保险香港--盈御多元货币计划3

持有人身故

持有人在保单终止前身故而受保人在生的:

A.受保人年满18岁,将成为新的持有人;(这一条要特别注意,和很多公司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在保单各个身份的安排上需要谨慎)

B.受保人未满18岁,而该持有人指定了第二持有人的,则第二持有人成为新的持有人;

C.受保人未满18岁,也未指定第二持有人的,则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人将成为新的持有人;

我们继续延伸一下,关于受益人及受保人,在保单中一些关键点:

关于受保人和第二受保人

A保单未终止时,受保人在世期间,可指定设定一名第二受保人,第二受保人需与持有人有可保利益;现有受益人与第二受保人有可保利益;年龄在15日至60岁之间。

B值得注意的是,友邦在条款中写明,在已有受保人身故一年内需自行提交改至第二受保人申请,否则保单将终止,给付身故赔偿金于受益人。

C第二受保人在原受保人身故时,需小于60周岁

受保人只是本保单中指定的受保障人,基本不能获得本保单的任何赔偿或行使当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受保人即是持有人本人或者在持有人身故,受保人年满18周岁。

关于受益人

友邦的条款还是相当严谨,很多小概率事件都囊括在内,如:

A受保人身故,受益人在保司付清所有身故赔偿前身故,如只有一名受益人,将一次性支付于受益人的遗产。

B如有多名受益人,将会继续按照此身故赔偿支付办法分别向在生的各受益人支付他们各自应得而尚未支付的身故赔偿和意外身故赔偿。

C但是,如果所有受益人在受保人身故之前身故(关键时间节点),持有人在生的,持有人取代受益人,接收所有赔偿金。

D持有人在接收完所有赔偿金之前身故,剩余赔偿金划入持有人遗产。

所以得出结论,持有人享有变更合同条款/更改受保人/更改受益人/行使合同权利的唯一权限,也享有除身故赔偿金(包括意外身故)之外其他所有权益。

二.中国人寿(海外)--傲珑创富储蓄保险计划(2

如果一定要我形容下国寿的条款那就是简约,极简的风格让我不得不去律政司的官网上寻求答案

在该份保单样本中,关于保单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凤毛麟角,仅在订立合同做合同选项时提到了由保单持有人选择。

其他所有概念,权益,身故或在生时发生变故的处理方案,没有,一概没有!!!这就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合同样本。

关于第二持有人的概念也没有任何提及。

却在转换受保人和设立后备受保人的条款中提到了保单承让人(如有)概念。

保单样本中并未明确约定保单持有人身故后如何处理,香港的《保险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条例也没有十分明确的约定。

这就意味着,该份保单只要在符合法律法规不违法的前提下,任何可能的情况都是被允许且有可能发生的。

既然这样,那我们就在香港法律条例允许的框架内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来一步步论证哪种操作方案的可能性最大。

现有已知条件包括合同内提及的所有涉及的合同主体:保单持有人,第二持有人,受保人,第二受保人,受益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

持有人身故

1、持有人及受保人为同一人的,那么就很简单,触发身故理赔金条款,直接由受益人根据合同约定领取理赔金,无受益人作为受保人遗产处理。

2持有人和受保人不是同一人的,

前述提到,不论需同时遵循任何法律条例,其作为保险合同的属性仍决定了其最终应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保险业条例》基本条款。

那么根据《保险业条例》的最根本立法原则, 可以合理的推论得出,保单持有人身故后,其权益应得到保障。

那么我本人个人观点认为,此处更该适用继承法相关条例。因该保单是具有现金价值的储蓄分红型保单,是属于可继承遗产中的动产部分。所以应作为遗产给到法定继承人。





排除其他可能后,现在会有两种情况出现,持有人身故时,保费未缴纳完毕;持有人身故时,保费已缴纳完毕。

由于持有人与受保人通常需具有可保利益,那么可以推论得出,作为其继承人,常规情况下也将会与被保人有可保利益。

那么缴纳完毕的,继承人享有一切权利后成为新的持有人。

未缴纳完毕的,继承人也可成为新的持有人选择继续投保或退保。

所以我认为,只有当其所有继承人放弃成为新的持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可以成为保单持有人。

综上,在正常情况下,保单持有人身故的,根据相关法律分析,大概率应该是按照相关继承法条例来确定新的保单持有人。

至于实际惯例如何操作则需咨询保司相关专业人员。

由此又延伸涉及到两地继承相关的法律条例,下一篇就来具体将一下关于两地继承方面的规定解读。

作者:微信文章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菜牛保

GMT+8, 2025-6-16 11:05 , Processed in 0.03727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