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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100问】深度揭秘:为什么对内地客户来说香港保险是安全的隐形资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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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ROTECT YOUR WEALTH, SECURE YOUR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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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财富的保全与传承成为众多高净值人群、企业主以及家庭结构复杂人群所关注的焦点。香港保险,凭借其独特的法律框架、成熟市场和多元产品,正成为越来越多内地高净值人士的选择,并被冠以“安全隐形资产”之名。但这个标签常被误读。

配置恰当的话,香港保险确实是一把极佳的保护资产的利器。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香港保险为何具备这样的特性。

(有兴趣,也请点击了解:为什么有钱人都在悄悄囤保单? )

01
重新定义“隐形”:核心在于“合法隔离”,而非“非法隐藏”

许多高净值人群在资产配置中常陷入显性资产比重过高、隐性资产严重不足的误区,表面光鲜实则隐患深藏,一旦遭遇危机便可能瞬间倾覆,多年积累付诸东流。


关于显性资产和隐形资产

名下需登记联网的资产即为显性资产,如房产、汽车、基金、股票、存款及股权等,因其公开透明,一旦面临婚姻破裂或债务纠纷,极易被追踪曝光、分割处置甚至查封冻结;而隐性资产凭借隐蔽特性,可有效规避风险穿透,起到资产隔离与风险对冲作用,典型如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及黄金等非公开化配置工具。



首先必须明确:CRS(共同申报准则)时代,试图通过信息不透明来“隐藏”资产以规避合法税务申报,既不现实也非法。香港保险公司同样需要履行CRS申报义务。

那么,香港保险的“隐形”体现在哪里?

关键在于基于法律框架的“资产隔离”和“隐私保护”:

    法律结构上的隔离 (Asset Segregation):

      合同独立性:人寿保单是一份受香港法律严格保护的独立合同。其产生的现金价值和未来赔偿金,在法律属性上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其他个人资产(存款、房产、股权)相对分离。

      “避债”基础:这种法律独立性,使得在特定条件下(后文详述),保险资产不易被直接用于抵偿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债务,尤其是后发的债务。其处置需遵循更复杂的法律程序。


    信息传递的有限性与隐私性 (Confidentiality):

      非公开合约:保险合同是私人合约,具体细节(保额、现金价值、受益人等)通常仅限于合同相关方及法定授权机构(如税务机关)知悉,不像公开市场交易那样透明。

      传承私密性:通过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直接、私密地支付给受益人,绕开可能冗长且公开的遗产继承程序(如遗嘱认证、法定继承纠纷),有效保护家庭隐私。


    不易被强制执行的特性 (Lower Risk of Enforcement):

      变现复杂:强制执行保单变现(如强制退保)比冻结划扣银行存款更复杂,通常伴随损失,给投保人留出应对空间。

      司法管辖壁垒:香港拥有独立司法体系。内地债权人跨境追索香港保险资产需通过香港法律程序,增加了难度、时间和成本。



请记住:香港保险的“隐形”,是利用规则实现资产合法隔离、提升隐私、增加执行难度的智慧安排,绝非挑战规则的侥幸行为。



02
香港保险为什么是一种安全的隐形资产呢?

根据现有法律框架和实际操作情况,内地法院无法直接查询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的保险信息,主要原因如下:

一、司法管辖与信息共享机制的限制

1. 无自动信息共享机制

香港与内地两地司法信息不共享。根据《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内地判决需经香港法院审查登记后才能在港执行,且该机制不涉及司法信息的主动交换。

2. 隐私保护严格

香港严格限制个人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包括保司)无义务向内地法院提供客户信息。即使内地法院通过最高院的“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境外资产,香港机构通常也不会配合。

二、调查取证的现实障碍

1. 跨境取证程序复杂

内地法院需通过个案协商或特批程序赴港取证,需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实践中极少实现。

2. 需债权人主动举证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具体保单信息(如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等),法院难以启动执行程序。香港保险的隐蔽性较高,若投保人未主动披露,债权人几乎无从查证。

三、执行层面的挑战

1. 香港法院审查严格

即使内地判决在港登记成功,香港法院仍需审查判决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若保单涉及受益人权益变更或存在法律争议,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加。

2. 保单的司法隔离属性

香港保险受当地法律保护,保单持有人对保单权益享有专属控制权。即使法院判决执行,香港保险公司无义务配合内地法院直接扣划保单现金价值。



03  税务优化:香港保险的“避税”优势剖析(厘清概念与合规路径)

“避税”易引误解,我们更倾向于说“税务优化”(Tax Efficiency)



香港保险在这方面确有优势,但必须在合法合规框架内理解。

香港保险的税务优化优势:

    香港本地税务环境友好:

      无资本利得税: 保单现金价值增长、分红收益在香港层面免税。

      无遗产税: 香港早已取消遗产税,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在香港无税负。

      保险赔款通常免税: 人寿保险死亡赔偿金支付给受益人,在香港通常不视为应税收入。


    对内地客户的潜在税务优势(结合内地税法):

      死亡赔偿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目前内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践,人寿保险身故赔偿金通常被视为“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重要提示:基于当前法规,未来如有变化需遵从新规。) 这使其成为财富传承时一个极具吸引力的税务优势点,尤其与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若有)相比。

      保单增值与提取的税务处理: 对于保单内的增值(分红、利息),在未提取之前,通常享有“递延纳税”的效果。即,价值增长本身不立刻产生纳税义务。至于提取现金价值或领取分红,其在内地的税务处理目前尚存模糊地带,需根据提取性质、资金跨境方式及税务实践判断。(合规申报是关键,务必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CRS下的合规透明: CRS要求信息交换,内地税务机关会知晓居民持有的香港保单。优势不在于“隐藏”,而在于利用保险赔款本身的(潜在)免税性质,以及保单内增值的递延纳税效应。



“税务优化”的正确姿势与误区:

    合规是底线: 任何规划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区分合法的“税务优化”(Tax Avoidance/Efficiency)与非法的“逃税”(Tax Evasion)。

    重点在传承: 最显著、最确定的税务优势体现在“财富传承”环节(死亡赔偿金免税)。

    非万能免税: 保单存续期提取现金价值的增值部分,理论上可能涉及内地个税,需合规处理。

    关注政策动态: 税法会变,需持续关注两地政策更新。


小结: 香港保险的税务优化,主要得益于香港的低税环境和内地当前对保险赔款的免税规定。它为财富传承提供了一条合规且高效的路径。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CRS申报和内地纳税义务。理性的做法是在专业指导下,将其纳入整体规划,实现合规下的税务效率。

税务常见问题:

1. 香港保单的分红需要缴税吗?

答案:暂时不需要。目前领取香港保单分红是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至于未来还不确定。

2、遗产税呢?

我国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 ,设立了14个税种,其中就有遗产税。

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征,这说明遗产税是一直存在的一项税种,一旦国家需要开征遗产税,并不存在法律制度上的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现在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但好日子随时可能结束。


FYI: 遗产税有多贵呢?

2022年,韩国著名企业三星电子的长公主,已故会长李健熙的大女儿-李富真贷款交遗产税上了热搜,贷款1000亿韩元(约5亿人民币)用于缴纳遗产税。



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2020年去世后,遗产包括股票、房地产、美术品和现金等,总价值约高达26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416亿元),其中三星旗下子公司股票市值相当于19万亿韩元(约合949亿元人民币)。

2021年,李健熙的遗属申报遗产税12万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699亿元),并申请分5年缴清。

请看清12万亿韩元(699亿人民币)不是遗产,而是遗产税!这将刷新韩国历史上最高额继承税纪录!

所以,关于遗产税的传闻,尽管官方数度否认,但富豪们还是难以安心。





很多人把条款解读为:保险可以避债,哪怕欠了钱也不用还。实际上,法规保证的是保险金请求权,并没有说保险的现金价值不能用于清偿。

保单什么情况下会被用于抵债?

1、属于强制执行范畴

如果保单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范畴内,法院会强制退保去抵债。各个地区对理财型保险基本都可以强制执行,但对于寿险保单是否可“强制执行”有不同意见。

2、为逃债的恶意投保行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包括通过保险来恶意避债,被对方知道了是可以撤销的。

3、身故保险金被作为遗产处理

简单来说,隔壁老王身前买了保单,受益人却写的是自己。身故理赔金属于老王的遗产,需要用来还老王身前的欠债。

04
核心财富保护盾牌:香港保险的“避债”功能

商业和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如何确保即使遭遇逆境,也能为家人保留一份基本保障?香港保险的“避债”(更准确地说是“债务风险隔离”)功能,正击中这一痛点。

其核心逻辑在于:

1. 保险资产的法律属性强化:

    如前述,人寿保单具独立合同地位。关键在于,根据香港法律,指定了明确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死亡赔偿金,通常不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Estate),而是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对受益人的直接给付。

    这意味着,理论上,这笔钱不自动进入需要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遗产清算池”。


2. “诚实意图”原则 (Bona Fide Principle) 的制约:

    重要前提: 任何法律都打击“欺诈债权人”(Fraudulent Conveyance)的行为。如果在明知负债或即将面临债务时,恶意将资产转移到保险中,法院可能判定该行为无效,允许债权人追索。

    “未雨绸缪”是关键: 因此,保险规划必须在财务状况良好、无可见重大债务风险时进行,其“避债”功能才更受法律保护。事后补救,风险极高。


3. 指定受益人的决定性作用:

    明确权利归属: 清晰指定受益人(如配偶、子女),使保险金的请求权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直接归属于受益人。

    可撤销 vs 不可撤销:

      不可撤销受益人:提供最强隔离,但投保人丧失控制权,极少使用。

      可撤销受益人(常见): 投保人保留控制权(更改受益人、退保、贷款等)。虽隔离强度稍弱,但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权即确定,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仍显著优于法定继承。



4. 保单灵活性提供的缓冲:


      保单贷款: 可在不退保的情况下获取流动性,维持保单长期价值。

      自动垫交保费(APL): 可用现金价值垫付保费,避免保单失效。





“避债”功能的边界与注意事项:

    非绝对免疫: 恶意转移资产不受保护。 preexisting debt 或涉及刑事犯罪的资产,保险也无法庇护。

    现金价值风险: 死亡赔偿金保护较强,但存续期间的“现金价值”理论上仍属投保人财产,在极端情况(如破产)下可能被追索,但程序复杂。

    跨境执行挑战: 虽有难度和成本,但并非完全不可能,两地司法协助在加强。

    保费来源合法性: 资金必须合法。



小结: 香港保险的“避债”功能,基于其法律地位、诚实信用原则和受益人制度。它不是万能盾牌,而是需要提前规划、合法设立的风险隔离墙。对有远见的企业家,这是为家庭财务安全设立的重要防线。



05
结语:理性认知,专业规划,行稳致远
回到起点:为什么香港保险是“安全隐形资产”?

    “安全” 在于其受香港法律与监管保护,以及产品本身的风险管理功能。

    “隐形” 在于其合法隔离债务风险的能力,及传承中的私密性与定向性,绝非非法隐藏。

    核心价值 在于 “风险隔离”(避债功能) 与 “税务优化”(尤其传承环节),对企业家和复杂家庭尤为重要。

    综合优势 (美元资产、全球投资、专业服务)使其成为优质的配置平台。


理解这些,必须基于理性认知和合法合规:

    时机是前提: 规划需趁早,未雨绸缪。

    专业是保障: 理解复杂性,需要可靠的专业顾问。

    合规是底线: 遵守两地法规(外汇、税务申报)是根本。


财富管理重在内心的安宁和未来的确定性。香港保险,正是帮助高净值人士在不确定世界中,构建财富“安全防线”的有效工具之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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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内容主要参考:各大网络媒体以及保司官方网站。网络收集整理,图片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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