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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看似小利,实则大坑”的必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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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文通过对香港保险的违法案例、相关法律条文及涉及外汇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综合多维度信息整理(分香港和大陆双方):
一、违法案例(香港方面)
1. 刑事判例(东窗事发 间隔时间:4年)A、汇丰银行前雇员及保险经纪案     汇丰银行前雇员陈佳慧于2012年向保险经纪李廷远索要50万港元返佣,2016年被香港法院裁定收受利益罪成立,获刑18个月并退还非法所得;保险经纪李廷远因诈骗罪被判入狱8个月。
B、内地王女士保单作废案(东窗事发 间隔时间:3年)    2009年,王女士因向代理人索取返佣购买香港重疾险,2012年保单被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宣告作废。涉事代理人因多次返佣被吊销牌照,其名下其他客户保单亦被注销。
2. 监管执法(被举报或大数据监察)2024年香港保监与廉政公署联合行动    2024年4月,香港保监局与廉政公署联合搜查多家保险经纪公司,拘捕涉嫌销售及返佣的经纪人与转介人。涉案公司通过支付高额佣金诱使内地客户购买长期保单,并伪造客户收入及资产证明。
二、香港相关法律条文
1. 《保险业条例》第116条:禁止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外的利益(如返佣)。  第131条:明确保险代理人、经纪不得承诺或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违者可吊销牌照。2. 《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代理人(包括保险中介)若利用职权收受利益,构成贪污罪,最高可判监禁7年及罚款。3. 《保险代理管理守则》第80(l)条:除非获保险公司授权,否则禁止以返佣、佣金回扣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长期保险,违者将面临刑事检控及保单作废风险。
三、涉及外汇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陆方面)
1. 外汇管制违规A、购汇限制:根据中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境内居民每年仅可购汇等值5万美元。通过拆分汇款、虚构交易(如返佣资金),构成逃汇罪,最高可处逃汇金额30%罚款并监禁。
B、境外资金回流限制:外管局规定,境外人寿保险及投资分红类保险资金禁止通过银行电汇或支票兑付入境(返佣资金为电汇、不如实交代就是虚构交易)。违规操作将导致资金没收。
2. 地下钱庄与洗钱风险A、非法渠道转账:部分投保人为规避外汇管制,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包括返佣的违法资金经过多账户跑分到自己账户)。此类行为涉嫌洗钱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虚假申报:通过伪造“境外收入”“家庭赡养”等名义购兑汇,实际为(返佣)违法资金入境,构成骗购兑外汇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综合风险与后果
1. 保单作废:返佣被查实后,保单将立即失效,投保人需承担保费损失且无法获得保障。  2. 法律追责:涉及返佣的中介及投保人可能面临香港刑事起诉(如贿赂罪)及内地行政or刑事处罚。  3. 资金损失:通过地下钱庄or多账户跑分转移违法资金,存在欺诈风险,且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实际收益缩水20%-30%。  4. 维权困难:香港诉讼费用高昂(如律师费约2000港元/小时),且内地法律不保护境外保单纠纷。
五、合规建议
1. 选择持牌中介:通过香港保监局官网验证中介资质,避免无牌转介人。 2. 拒绝返佣:返佣是保单作废的直接诱因,且违法成本远高于短期利益。 3. 合法购汇:利用每年5万美元额度分批购汇,或通过QDII等合规渠道配置外币资产。  4. 保留证据:若遭遇返佣诱导,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向香港廉政公署或保险业联会举报。
总结:香港保险返佣及外汇违规违法行为涉及双重法律风险(香港与内地),轻则资金损失,重则刑事责任。投资者需严守合规路径,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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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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