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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与意外险能同时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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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庆假期驾车携家人去游玩,满怀欢欣享受难得的轻松时光,却猝不及防遭遇意外。好心情瞬间消散,更不得不面对繁琐的理赔事宜:车险可覆盖车辆维修费用,但自己购买的意外险,能否报销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去年,张先生遇上这样一件事:在高速上被追尾后颈椎受伤,9000块的医疗费,车险赔了,意外险却不予赔付,最终经由法院审理,才拿回了他应得的款项。今天,我们将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厘清“双险能否同时赔付”这一常见疑问,帮你在遭遇类似状况时从容应对,更有底气维护自身权益。案情简介2024年国庆假期,张先生提前半个月精心规划了全家自驾出游路线,满怀期待地带着妻子和孩子向南出发。然而,车辆刚驶入高速不久,前方车辆突然急刹,张先生反应不及,导致连环追尾,事故造成车头车尾不同程度损毁,更严重的是,他的颈椎因猛烈晃动剧痛难忍,无法活动。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医生诊断为颈椎软组织挫伤,需进行理疗与药物治疗,前后医疗费花费了九千多块。张先生记得自己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自行投保了一份综合意外险,原本以为两边都能够获得理赔,可是理赔流程不如他预想的那般顺利:车险公司马上赔付了车辆维修费用,可是他拿着医疗费单据向意外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回绝,理由是“你的损失已被车险包括,不可反复理赔。”张先生当即愣住,道:“车险赔付的是车辆毁损,意外险保障的是人身安全,这怎可称作重复?”他多次跟意外险公司沟通,对方始终咬定“按合同条款来”,态度强硬,丝毫不肯让步,看着手里一张张医疗费用的单据,又想着后续还得去医院复查,张先生心里越发着急。何帆律师解读本次事故核心争议点:自驾游产生意外,车险补偿了车辆损失,意外险是否还能够再补偿人身伤害的医疗费?要解决该问题,关键在于区分“车险”与“意外险”的险种性质,和背后出现分歧的保险赔付原则,这也是许多人易混合之处,更是保险公司常用来拒赔的“托词。首先应当明确,车险与意外险属于不同险种,所保障的对象全然不同。车险为财产保险之一种,主要保障车辆自身的损失,诸如碰撞后的维修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赔偿等情形,其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赔付金额不得超出车辆实际损失,不能使车主借车险谋取利益。意外伤害保险归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主要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状况,像因意外事件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这类情形,此保险遵循定额给付原则,只要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保险公司便依合同履行赔付责任,且这种赔付不受其他保险赔偿状况的限制。《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有规定:在人身保险范畴里,要是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出现死亡、伤残或者疾病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把保险金支付了之后,不能向第三人去行使追偿权,不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旧有权向第三人去请求赔偿。此规定表述清晰,人身保险不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法律准许被保险人多重获赔,即你从其他途径获得赔偿,意外险应赔的款项也不会减少。在张先生的案件中,车险公司所赔付的是车辆维修费用,这属于“财产损失”;张先生申请的是意外险的医疗费理赔,属于“人身损失”,二者并非同一种损失类型,也不适用同一个赔付原则,根本不存在“重复理赔”这一情况。意外险公司称“损失已由车险覆盖”,便不进行赔付,明显是混淆了险种性质,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以及人身险的赔付原则。



这个案件注意两点:首先,明确指出车险与意外险的保障内容与赔付方式存在本质差异,并不构成所谓的“重复理赔”;其次,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强调意外险适用“定额给付原则”,保险公司不得以其他保险已赔付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最终,意外险公司经审核确认其原有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意向张先生全额支付9000元医疗费用。自驾游过程中若发生意外,车险负责赔偿车辆损失,意外险则针对人身伤害进行赔付,两者保障的对象不同,理赔规则也各异,因此可以同时申请赔偿,意外险公司以“车险已经覆盖”为由拒绝赔付,并无法律支持,关键是要明确区分不同险种的性质及其赔付依据。类似案例不过,不是所有“双险理赔”的案子意外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例,结果就跟张先生的案子完全不同,这也能让大家更明晰“条款约定”的重要性。在那个案件当中,王女士驾车出现单方事故,胳膊发生骨折,医疗费用花费了一两万元。她同样购买了车险与意外险,当申请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称:“合同规定其他保险已赔付过的部分,本公司仅补偿剩余金额”,因而只同意赔付车险未涵盖的部分。王女士不服气,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保险公司出示的保险合同之中,明明白白地写着“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依照损失补偿原则,如果 被保险人已从别的地方获得赔偿,本公司就按差额来进行赔付”,且这份合同上面有王女士的签名,旁边还标注着“已阅读并知晓该条款”的备注。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差额赔付”,且已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王女士签字即表示认可该约定,最终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仅判定保险公司赔付车险未覆盖的那部分。同样是“双险理赔”,为什么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就在“意外险合同是否有特殊约定”。张先生的意外险合同中不存在“差额赔付”这一条款,是依照人身险常见适用的“定额给付原则”来执行;王女士的合同清晰写明有“损失补偿原则”,等于更改了原本默认的赔付方式。大家投保的时候要仔仔细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医疗费用赔付的条款,仔细查看有没有差额赔付、不重复理赔这类规定;不然以后很容易出纠纷。结语自驾旅行本是为了放松身心、享受生活,然而突如其来的意外,却总令人措手不及。我们购买保险,并非期盼风险降临,而是希望当意外发生时,能多一份经济上的支撑,少一些后顾之忧。然而现实中,部分保险公司有意模糊“车险”与“意外险”的保障差异,以所谓“重复理赔”为由拒绝赔付,使得本已身心受创的消费者,进一步陷入维权与经济压力的双重困境。若你也遭遇类似情形,分不清车险与意外险可否一同获赔,不清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且不知怎样去收集证据。别急, 何帆律师会为你逐字剖析保险合同条款,分析“拒赔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与你说明哪些证据需要留存好(诸如医疗费单据、保险合同、事故认定书之类的),以及怎样整理才有效。还能够陪你一同梳理维权的思路,助力你争取你应得的保障。保障的本质是共担风险,而非以条款为由推卸赔付责任。若你此刻正因为自驾游意外理赔问题感到困惑或焦虑,欢迎私信告知我们你的具体情况。我们将依托专业能力,为你厘清复杂条款与流程,让你不再为“能否赔付”而担忧,争取早日获得应得的赔偿,最大限度降低意外带来的困扰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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