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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税务合规,中国税务监管体系也不断升级,尤其是关于境外收入的补税问题。过去几年,税务机关加强了境外收入的监管力度,并通过CRS框架与全球范围的税务机关信息交换,提高了跨境收入的透明度。
01
CRS信息交换再上热搜?
近期,不少朋友们都被下面的几项近期消息所震动↓
图片来源为网络
国内税务机关怎么知道你有境外账户?哪些收入涉及补税?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以下供您参考:
税务机构怎么知道你有境外账户?
2014年7月,经合组织OECD推出了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计划,其中最核心的是CRS,通过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打击跨国逃税行为。
2014年9月,中国正式实施CRS框架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并于2018年9月首次与其他CRS参与国家和地区进行信息交换。
中国通过CRS 与100多个国家/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可获取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数据。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未申报的境外收入。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中国税务机关通过CRS,可以获取税务居民个人在境外金融机构持有账户的主要信息,包括:
● 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如中国身份证号);
● 账户号码、年末余额或账户净值;
● 年度内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等等。
在CRS的规则下,这些信息通过境外开户金融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再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还会交换金融信息,包括总资产(现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分红、股票股息、债券利息、总卖出金额、优惠金额等。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钱经过这100多个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你的信息就会被报给国内税务机关。
那么此时,就有部分朋友有疑问:已经配置的香港保险要不要报,要不要交?尽管香港保险的隐私保护优势广为人知,但投资者始终存在两大核心关切:
① 在内地能否查询到香港保单信息?
② 内地司法机关是否有权对香港保单进行强制执行?
先说下结论,以免大家心急,非香港税收居民确实会被CRS系统提报,但是,CRS报送≠纳税。继续往????看。
02
什么是CRS?有何影响?
首先,CRS不是一种新的税种,更不是什么“全球征税法案”。
全称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
简单来说,是一个国家之间,自动交换“非本地税务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数据通道”,目的很明确——打击跨境逃税、洗钱等行为,提升全球税收透明度。
除了美国,基本上主流的国家和金融中心都加入了: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欧盟、英国、瑞士,甚至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等,今年还新增了一些东南亚和非洲国家。
它是怎么运作的呢?
覆盖范围一般是存款、基金、股票、信托、现金价值保单等常见的金融资产,但房产、艺术品等非金融资产暂不涉及。
交换流程也很简单,
金融机构识别账户持有人税务身份→报送本地税务局→与其他国家自动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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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跨境交换流程
举个例子:
如果你在香港(境外)存了钱,买了基金股票、保险,那银行、券商、资金托管机构、保险公司等就需要定期将你的账户信息、金额等报给香港管理部门,由他们与中国税务局互换信息。
所以说,税务身份、金融资产类目以及金额是CRS自动报告的重点触发的范围。
那什么情形会触发CRS的自动报告?
1.账户持有人为非税务居民
如果在开设金融账户的国家或地区并非税务居民,该金融机构则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当地税务机关,再通过CRS与账户持有人税务居民所在地交换信息。
2.账户余额或收益达到报告门槛
个人账户:高净值个人(账户余额超100万美元)或要员/红通账户(任意金额)都会被审核。
机构账户:当实体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个人时,也可能触发报告。
近期,上海、浙江、湖北、山东四地税务机关几乎同步发布公告,“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却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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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对跨境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有明显提升。
在境外有收入但未申报的应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个警示,还是要及时、准确申报,以免未来面临相关税务风险以及处罚。
重点来了,那我在境外买的香港保险,到底需不需要申报缴税吗?
03
香港保险是否需要交税?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现行税法中,针对境内或境外保险产品的税务处理并没有形成系统具体明确的规则????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核心特征包括以下三点,基于上述的税法,我们来仔细分析下HK保险的分红是否属于应该交税的“红利”:
1️⃣是否具有投资属性,且必须基于明确的投资关系(如持股、合伙、债权投资)——分红保险的投资关系不明确,基本都是保险关系为主
2️⃣利润分配来源于被投资主体的经营利润——保险分红不直接来自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性收益,而是保司的分红账户的盈余
3️⃣有法律认可的权益证明(如股权证书、合伙协议)——保险非权益性分配,投保人对于保司,不持有股权或债权
因此,现行税法中,针对境内或境外保险产品的税务处理并没有形成系统具体明确的规则。
或者至少,现在是不收税的。
04
香港保险在CRS下的优势?
上述我们知道,CRS申报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对于香港的保险——储蓄分红险,还暂未明确征税。
就算未来征税,香港保险对于CRS申报,有何优势?
1️⃣储蓄分红险复利增值,持有越长、税率越低
港险能申报的就是现金价值在前几年是比较少的,复利积累的保单现金价值也需要时间来“发酵”。再加上我们上述分析的,如果立法时参照已有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持有越长、税率越低,保单的长期持有,也符合保险这一金融产品的特性,即长期的保障。同时,也能尽可能的降低税率,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可能的趋势。
2️⃣香港保险还能申请保单贷款
这也是美国大额保单的基本操作:投保人通过保单贷款获得生前收益,支付利息,最后死亡赔付时扣掉本利,以赔款的方式给到受益人????这样就是免税的。
3️⃣还可以设立保险保单信托
保险现价增长的部分放在信托中,只要没有支付给受益人,就是免税的。
综合来说,在CRS之下,香港保险的优势依然很多
。
例如,香港保险的私密性和安全性、香港保险局的强监管、无遗产税和对保险理赔款免征所得税等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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